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2/26
刊登起迄日 113/12/26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青年好政-Let’s Talk」計畫及計畫網站維護管理。 二、辦理青年公共事務人才培力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撰擬文稿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 具專案計畫管理、公共議題討論規劃之相關經驗或實績者尤佳。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表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及使用1個燕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含中文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紙本郵寄地址: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共參與組約用人員職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 六、薪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起,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自提費用。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新進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進用;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九、本案聯絡人:江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7;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公共參與組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172,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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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青年好政-Let’s Talk」計畫及計畫網站維護管理。 二、辦理青年公共事務人才培力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撰擬文稿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 具專案計畫管理、公共議題討論規劃之相關經驗或實績者尤佳。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表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及使用1個燕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含中文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紙本郵寄地址: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共參與組約用人員職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 六、薪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起,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自提費用。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新進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進用;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九、本案聯絡人:江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7;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公共參與組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172,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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