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專員

公告日 113/12/26
刊登起迄日 113/12/26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專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工作內容 公務員懲戒相關司法行政業務及人民陳訴案件。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法律系、所畢業,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具服務熱忱、務實、獨立作業能力,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良好。 (三) 具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有審判及司法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者。 (五)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甄試程序: (一)請備妥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依序左齊裝訂,掛號郵寄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盧先生收(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註明「應徵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專員」字樣(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甄試程序: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經書面審查,初審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二、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265,盧先生。 三、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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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專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公務員懲戒相關司法行政業務及人民陳訴案件。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法律系、所畢業,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具服務熱忱、務實、獨立作業能力,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良好。 (三) 具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有審判及司法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者。 (五)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甄試程序: (一)請備妥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依序左齊裝訂,掛號郵寄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盧先生收(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註明「應徵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專員」字樣(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甄試程序: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經書面審查,初審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二、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265,盧先生。 三、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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