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技士
公告日 | 11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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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4/01/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中央研究院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職業安全衛生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100號) |
工作內容 | (一)實驗室安全督導管理、事業廢棄物處理等院區環安事項。 (二)辦理服務設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等總務管理。 (三)公共空間、庭園綠地之景觀維護等行政管理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之各項情事,且無調任限制之人員。 (三)需熟悉環境衛生相關行政與法規等專業學識、具有實驗室安全及廢棄物處理、環境設備機電維護等經驗為佳。 (四)具總務管理工作經驗、熟稔電腦操作(文書作業軟體等專業軟體)、重視團隊合作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需求調整任務, 具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並詳盡填寫,含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5.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證照等)。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南院服務處職業安全衛生職系技士」,114年1月8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郵寄地址:711010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100號中央研究院南院服務處,聯絡人:連小姐;聯絡電話:06-2163638。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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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中央研究院
職稱
技士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實驗室安全督導管理、事業廢棄物處理等院區環安事項。 (二)辦理服務設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等總務管理。 (三)公共空間、庭園綠地之景觀維護等行政管理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之各項情事,且無調任限制之人員。 (三)需熟悉環境衛生相關行政與法規等專業學識、具有實驗室安全及廢棄物處理、環境設備機電維護等經驗為佳。 (四)具總務管理工作經驗、熟稔電腦操作(文書作業軟體等專業軟體)、重視團隊合作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需求調整任務, 具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並詳盡填寫,含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5.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證照等)。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南院服務處職業安全衛生職系技士」,114年1月8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郵寄地址:711010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100號中央研究院南院服務處,聯絡人:連小姐;聯絡電話:06-216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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