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助理管理師
公告日 | 11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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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4/01/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
職稱 | 助理管理師 |
職系 | 資訊處理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9樓 |
工作內容 | 1. 辦理智慧便民服務之需求蒐集及系統維運事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資訊管理或資訊傳播學經歷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968人事室馬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職稱
助理管理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智慧便民服務之需求蒐集及系統維運事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資訊管理或資訊傳播學經歷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968人事室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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