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定期約用人員(審查)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5 ~ 113/11/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職稱 | 定期約用人員(審查)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租案件審辦及租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地政、法律、土地管理等相關系所,或非相關系所,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亦可。 (二)具地政、土地管理或國、公產管理工作經驗優先。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限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收件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審查)」;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處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每月薪資報酬為32,367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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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5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審查)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租案件審辦及租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地政、法律、土地管理等相關系所,或非相關系所,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亦可。 (二)具地政、土地管理或國、公產管理工作經驗優先。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限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收件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審查)」;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處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每月薪資報酬為32,367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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