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案副理(校安中心)
公告日 | 11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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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4/0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專案副理(校安中心)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湖內校區(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 110 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工作內容 | (一) 執行深耕計畫及警勤、警巡業務及校園維安管理。 (二) 本校委外保全勤務考核及人力與相關作業管理。 (三) 協助中心主任綜理校園安全工作。 (四)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 副理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2.大學畢業後有擬任 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二) 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有強烈學習動機;溝通協調能力佳,具高EQ及能有抗壓力。 (三) 熟悉辦公室應用軟體,(word、excel、access等)及公文撰寫。 (四) 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學生輔導事務或危機事件處理能力與經驗者。 3.具學校或公務部門行政工作資歷者。 4.邏輯清楚,文筆流暢,能協助撰寫計畫書有經驗者佳。 5.英文能力佳者優先。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七)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於年底辦理考核,依據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任。 (八)待遇:依據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之「經理類約用副理」約用副理第一級月支數額新臺幣3萬7,310元。 (九)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1月15日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收件人電子信箱)或郵寄至「824005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校園安全中心收」,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園安全中心李小姐,電話07-6011000轉31902。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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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案副理(校安中心)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執行深耕計畫及警勤、警巡業務及校園維安管理。 (二) 本校委外保全勤務考核及人力與相關作業管理。 (三) 協助中心主任綜理校園安全工作。 (四)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工作。
資格條件
(一) 副理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2.大學畢業後有擬任 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二) 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有強烈學習動機;溝通協調能力佳,具高EQ及能有抗壓力。 (三) 熟悉辦公室應用軟體,(word、excel、access等)及公文撰寫。 (四) 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學生輔導事務或危機事件處理能力與經驗者。 3.具學校或公務部門行政工作資歷者。 4.邏輯清楚,文筆流暢,能協助撰寫計畫書有經驗者佳。 5.英文能力佳者優先。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七)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於年底辦理考核,依據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任。 (八)待遇:依據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之「經理類約用副理」約用副理第一級月支數額新臺幣3萬7,310元。 (九)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1月15日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收件人電子信箱)或郵寄至「824005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校園安全中心收」,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園安全中心李小姐,電話07-6011000轉3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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