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約用人員
| 公告日 | 113/12/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4/01/0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
| 工作內容 | 1.協辦本署經管宿舍、古蹟及歷史建築範圍內受保護樹木之修剪及日常養護等工作。 2.協辦「總督府山林課宿舍」及「總督府山林課宿舍群」促參委外營運等契約執行管理等事宜。 3.協辦本署經管古蹟及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委外營運等事宜。 4.協辦本署經管宿舍之借用管理、費用扣繳、簽約、公證、設備提供、檢查、點交、修繕及宿舍居住事實訪查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僱用期間:預定自114年1月(依實際進用日期)起僱用。 7.薪資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5,100元。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熟諳文書處理軟體(Office及ODF)。 3.具高度工作熱誠、操守清廉,認真積極、細心及責任感。 4.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活化再利用及辦公廳舍等不動產管理6年工作經驗。 5.具備機車駕照。 |
| 聯絡方式 | 1.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本署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格式如附)、身心障礙證明(如無則免附)、男性請附役畢或免役證明、最高學歷證件、專長證照、訓練或工作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應徵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或列印並依序裝訂。 2.請於114年1月3日前逕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秘書室林中原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秘書室約用人員】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經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協辦本署經管宿舍、古蹟及歷史建築範圍內受保護樹木之修剪及日常養護等工作。 2.協辦「總督府山林課宿舍」及「總督府山林課宿舍群」促參委外營運等契約執行管理等事宜。 3.協辦本署經管古蹟及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委外營運等事宜。 4.協辦本署經管宿舍之借用管理、費用扣繳、簽約、公證、設備提供、檢查、點交、修繕及宿舍居住事實訪查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僱用期間:預定自114年1月(依實際進用日期)起僱用。 7.薪資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5,100元。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熟諳文書處理軟體(Office及ODF)。 3.具高度工作熱誠、操守清廉,認真積極、細心及責任感。 4.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活化再利用及辦公廳舍等不動產管理6年工作經驗。 5.具備機車駕照。
聯絡方式
1.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本署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格式如附)、身心障礙證明(如無則免附)、男性請附役畢或免役證明、最高學歷證件、專長證照、訓練或工作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應徵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或列印並依序裝訂。 2.請於114年1月3日前逕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秘書室林中原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秘書室約用人員】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經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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