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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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職稱 |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社會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工作內容 | 一、協辦防疫補償金業務 二、社福櫃台便民服務(協助民眾臨櫃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案件) 三、中午不打烊排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甄選報名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 另若有公務機關行政工作經驗請檢附服務證明等影本(非勞保加保證明),如應附文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社會課業務助理」,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email protected],逾期亦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自奉准後114年1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聘用,114年起預定每月薪資給付標準: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9,500元。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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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協辦防疫補償金業務 二、社福櫃台便民服務(協助民眾臨櫃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案件) 三、中午不打烊排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甄選報名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 另若有公務機關行政工作經驗請檢附服務證明等影本(非勞保加保證明),如應附文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社會課業務助理」,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email protected],逾期亦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自奉准後114年1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聘用,114年起預定每月薪資給付標準: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9,500元。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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