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欽賢國民中學
幹事
| 公告日 | 113/12/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4/01/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欽賢國民中學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瑞芳區崙頂路3-1號、新北市瑞芳區南雅路87-1號。 |
| 工作內容 | (一)薪資、待遇、補助費等造冊發放事項。 (二)稅款、保險、福利互助、退撫基金等經費扣繳造冊與繳納事項。 (三)現金出納、審核與保管事項。 (四)協辦人事、主計等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現敘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現職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電腦文書資訊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品行端正及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四)無其他不得任用無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應備文件: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系統上傳繳交下列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不可省略,並請於填表人處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均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碩士學歷,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最近2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112年),如已取得113年,亦請檢附。另個人資歷表。(附件下載或至欽賢國中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填寫。)個人資歷表excel檔請另email至[email protected]。寄出後請於上班時間電話聯繫確認。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人:兼任人事管理員楊主任,電話:(02)24972145#250。總務處彭主任,電話(02)24972261#2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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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欽賢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薪資、待遇、補助費等造冊發放事項。 (二)稅款、保險、福利互助、退撫基金等經費扣繳造冊與繳納事項。 (三)現金出納、審核與保管事項。 (四)協辦人事、主計等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敘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現職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電腦文書資訊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品行端正及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四)無其他不得任用無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系統上傳繳交下列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不可省略,並請於填表人處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均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碩士學歷,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最近2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112年),如已取得113年,亦請檢附。另個人資歷表。(附件下載或至欽賢國中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填寫。)個人資歷表excel檔請另email至[email protected]。寄出後請於上班時間電話聯繫確認。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人:兼任人事管理員楊主任,電話:(02)24972145#250。總務處彭主任,電話(02)249722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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