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113/12/27
刊登起迄日 113/12/26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7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美術館(新北鶯歌區館前路 300 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新北市美術館戶外園區工程案。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文化局文化設施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江先生 (02)26796088 分機298。
資格條件 1.學經歷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校畢業者 (具教育部認可碩士學位),具品管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證照經驗者尤佳,具相關工程案1年以上經驗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具教育部認可學士學位),具品管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證照經驗者尤佳,具相關工程案2年以上經驗者。 (以上請檢附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及資格條件證明)。 2.須配合加班。 3.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聯絡方式 1.請檢具下列文件,並於113年12月30日前寄送至文化局文化設施科(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江先生收),郵戳為憑;如以Email 投件者,須於113年12月30日晚上12點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戳為憑: 2.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文化局文化設施科暫僱人員」字樣。 3.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Email投件者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工作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應徵者須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8.本職缺以暫僱7等2階344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4萬6,440元。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暫僱人員
113/12/24~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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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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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7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新北市美術館戶外園區工程案。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文化局文化設施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江先生 (02)26796088 分機298。

資格條件

1.學經歷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校畢業者 (具教育部認可碩士學位),具品管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證照經驗者尤佳,具相關工程案1年以上經驗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具教育部認可學士學位),具品管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證照經驗者尤佳,具相關工程案2年以上經驗者。 (以上請檢附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及資格條件證明)。 2.須配合加班。 3.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聯絡方式

1.請檢具下列文件,並於113年12月30日前寄送至文化局文化設施科(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江先生收),郵戳為憑;如以Email 投件者,須於113年12月30日晚上12點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戳為憑: 2.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文化局文化設施科暫僱人員」字樣。 3.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Email投件者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工作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應徵者須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8.本職缺以暫僱7等2階344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4萬6,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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