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暫僱人員
| 公告日 | 113/12/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3/12/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 職稱 | 暫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7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美術館(新北鶯歌區館前路 300 號) |
| 工作內容 | 1.辦理新北市美術館戶外園區工程案。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文化局文化設施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江先生 (02)26796088 分機298。 |
| 資格條件 | 1.學經歷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校畢業者 (具教育部認可碩士學位),具品管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證照經驗者尤佳,具相關工程案1年以上經驗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具教育部認可學士學位),具品管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證照經驗者尤佳,具相關工程案2年以上經驗者。 (以上請檢附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及資格條件證明)。 2.須配合加班。 3.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
| 聯絡方式 | 1.請檢具下列文件,並於113年12月30日前寄送至文化局文化設施科(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江先生收),郵戳為憑;如以Email 投件者,須於113年12月30日晚上12點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戳為憑: 2.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文化局文化設施科暫僱人員」字樣。 3.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Email投件者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工作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應徵者須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8.本職缺以暫僱7等2階344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4萬6,440元。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暫僱人員
113/12/24~113/12/27
|
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7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新北市美術館戶外園區工程案。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文化局文化設施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江先生 (02)26796088 分機298。
資格條件
1.學經歷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校畢業者 (具教育部認可碩士學位),具品管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證照經驗者尤佳,具相關工程案1年以上經驗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具教育部認可學士學位),具品管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證照經驗者尤佳,具相關工程案2年以上經驗者。 (以上請檢附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及資格條件證明)。 2.須配合加班。 3.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聯絡方式
1.請檢具下列文件,並於113年12月30日前寄送至文化局文化設施科(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江先生收),郵戳為憑;如以Email 投件者,須於113年12月30日晚上12點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戳為憑: 2.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文化局文化設施科暫僱人員」字樣。 3.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Email投件者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工作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應徵者須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8.本職缺以暫僱7等2階344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4萬6,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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