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27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
工作內容 | 1.社會救助業務。2.綜合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2.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本次徵才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人員薪資為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2.意者請檢附(如缺資料者不另行通知補件,視同資格不符): (1)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需含自傳)。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高中職畢業無檢附者,不予採計)】。 (4)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3.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公所(3354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人事室,(首頁應註明應徵「社會課助理員」職代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聯絡電話:03-3882201分機261 丁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社會救助業務。2.綜合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2.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本次徵才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人員薪資為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2.意者請檢附(如缺資料者不另行通知補件,視同資格不符): (1)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需含自傳)。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高中職畢業無檢附者,不予採計)】。 (4)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3.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公所(3354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人事室,(首頁應註明應徵「社會課助理員」職代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聯絡電話:03-3882201分機261 丁小姐。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