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專任助理
公告日 | 11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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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職稱 | 專任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運動i臺灣2.0專案相關文書行政作業。 2. 受理運動i臺灣2.0專案申請案件及核銷作業事宜。 3. 辦理及出席運動i臺灣2.0專案相關會議。 4. 安排及聯繫專案委員活動訪視及會議參與相關作業事宜。 5. 執行運動i臺灣2.0專案子計畫及實地查核事宜。 6. 活動現場協助相關業務。 7. 運動i臺灣2.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備教育部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者。 2. 具國內外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畢業之學歷者。 |
聯絡方式 |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證照等影本各1份,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0分前親送或郵寄送達本局全民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全民運動科運動i臺灣專任助理』職務。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全民運動科 專任助理黃先生(02-25702330轉分機6721)。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月支報酬依照「教育部體育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酬金參考表」碩士4萬0,162元、學士3萬5,115元核實支給。 2、具備教育部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於持有證照有效時間內,得給予專業證照之加給:初級每月1,622元、中級每月3,245元,並列入每月薪資計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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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運動i臺灣2.0專案相關文書行政作業。 2. 受理運動i臺灣2.0專案申請案件及核銷作業事宜。 3. 辦理及出席運動i臺灣2.0專案相關會議。 4. 安排及聯繫專案委員活動訪視及會議參與相關作業事宜。 5. 執行運動i臺灣2.0專案子計畫及實地查核事宜。 6. 活動現場協助相關業務。 7. 運動i臺灣2.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備教育部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者。 2. 具國內外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畢業之學歷者。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證照等影本各1份,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0分前親送或郵寄送達本局全民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全民運動科運動i臺灣專任助理』職務。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全民運動科 專任助理黃先生(02-25702330轉分機6721)。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月支報酬依照「教育部體育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酬金參考表」碩士4萬0,162元、學士3萬5,115元核實支給。 2、具備教育部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於持有證照有效時間內,得給予專業證照之加給:初級每月1,622元、中級每月3,245元,並列入每月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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