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駕駛
公告日 | 11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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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7 ~ 114/01/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至330(月支報酬44,55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工作內容 | 1. 首長專用車駕駛。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其他公務車駕駛、公務車保養維修等)。 |
資格條件 | 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且具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備註:本職務屬機要性質且隨首長同進退。 |
聯絡方式 | 1、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秘書室(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2樓),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首長駕駛職務』。 2、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 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且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4、 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5、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秘書室師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16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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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至330(月支報酬44,5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首長專用車駕駛。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其他公務車駕駛、公務車保養維修等)。
資格條件
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且具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備註:本職務屬機要性質且隨首長同進退。
聯絡方式
1、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秘書室(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2樓),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首長駕駛職務』。 2、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 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且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4、 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5、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秘書室師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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