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科員

公告日 113/12/27
刊登起迄日 113/12/27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工作內容 1. 公用財產之檢核監督管理及調配規劃運用、各管理機關經管公用房地之輔導與管制等事項。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以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3. 深諳文書處理及相關資訊電腦作業。 4. 具採購證照及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汽、機車駕照。 2. 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3. 聯絡人: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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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 公用財產之檢核監督管理及調配規劃運用、各管理機關經管公用房地之輔導與管制等事項。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以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3. 深諳文書處理及相關資訊電腦作業。 4. 具採購證照及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汽、機車駕照。 2. 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3. 聯絡人: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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