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助理

公告日 113/12/27
刊登起迄日 113/12/27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職稱 助理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短期職代,得視業務性質酌予調整工作內容) 行政人員年度教育訓練計畫擬定與執行調派訓作業,專書閱讀實施計畫規劃及推動,編制內教職員公保及健保核銷事宜,協助TA、工讀生、兼任助理勞、健保統籌等相關事宜,慶生文康活動、員工社團活動費管理,人員住院慰問金、急難貸款及編制內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各校傑出校友及資深優良人員獎勵推薦之彙整事宜,本室辦公事務用品核銷,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僱用要點」專科級或學士級標準支給,試用期2個月。
資格條件 一、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經歷者尤佳。 二、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行政業務及網頁設計能力者。 三、個性主動積極、負責,配合度高,具溝通協調能力並有高度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一、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請以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填寫(如附件),並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二、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三、意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於收件截止日期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將應徵資料親送(需密封)或寄送至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人事室職務代理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資料審核通過後,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亦不函復通知。 五、正取1名;得擇優列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3個月有效。 六、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3-8906059。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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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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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7 ~ 114/01/03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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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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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短期職代,得視業務性質酌予調整工作內容) 行政人員年度教育訓練計畫擬定與執行調派訓作業,專書閱讀實施計畫規劃及推動,編制內教職員公保及健保核銷事宜,協助TA、工讀生、兼任助理勞、健保統籌等相關事宜,慶生文康活動、員工社團活動費管理,人員住院慰問金、急難貸款及編制內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各校傑出校友及資深優良人員獎勵推薦之彙整事宜,本室辦公事務用品核銷,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僱用要點」專科級或學士級標準支給,試用期2個月。

資格條件

一、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經歷者尤佳。 二、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行政業務及網頁設計能力者。 三、個性主動積極、負責,配合度高,具溝通協調能力並有高度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一、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請以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填寫(如附件),並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二、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三、意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於收件截止日期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將應徵資料親送(需密封)或寄送至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人事室職務代理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資料審核通過後,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亦不函復通知。 五、正取1名;得擇優列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3個月有效。 六、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3-890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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