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約用人員
| 公告日 | 113/12/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7 ~ 114/01/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南市 |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 |
| 工作內容 | ■僱用期間(正取合計6名,另擇優備取數名): (一)114年2月6日至114年11月30日(約10個月),計2人。 (二)114年1月15日至114年7月10日(約6個月),計2人。 (三)114年1月15日至114年5月31日(約5個月),計1人。 (四)114年1月15日至114年3月12日(約2個月),計1人。 ■薪資:29,818元/月,並隨同相關政策變動而調整;非整月僱用者,按在職日數比例計算。 ■工作項目:依分配課室辦理下列工作: (一)協助受理貨物稅臨櫃申請收件、事後資料整理等工作。 (二)協助所得稅申報作業之課稅資料整理、蒐集、登錄等工作。 (三)協助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作業之課稅資料整理、蒐集、登錄等工作。 (三)協助營所稅大批電核開徵作業之課稅資料整理、蒐集、登錄等工作。 (四)協助租稅宣導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非屬行使公權力之一般行政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基本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三)具國稅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優予考量。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任用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檢附個人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於114年1月6日前掛號郵寄本分局,或於前開日期17:00前逕送本分局一樓收文櫃檯,以郵戳或本分局收文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人事室,並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收件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樓)。 (二)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外,得視成績增列備取(候補)人員數名,備取期間3個月,倘有出缺時得逕由候補名單依序進用。 (三)聯絡人:人事室蘇先生,聯絡電話:06-2220961分機611。 ■其他事項: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節錄):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 (二)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僱用期間(正取合計6名,另擇優備取數名): (一)114年2月6日至114年11月30日(約10個月),計2人。 (二)114年1月15日至114年7月10日(約6個月),計2人。 (三)114年1月15日至114年5月31日(約5個月),計1人。 (四)114年1月15日至114年3月12日(約2個月),計1人。 ■薪資:29,818元/月,並隨同相關政策變動而調整;非整月僱用者,按在職日數比例計算。 ■工作項目:依分配課室辦理下列工作: (一)協助受理貨物稅臨櫃申請收件、事後資料整理等工作。 (二)協助所得稅申報作業之課稅資料整理、蒐集、登錄等工作。 (三)協助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作業之課稅資料整理、蒐集、登錄等工作。 (三)協助營所稅大批電核開徵作業之課稅資料整理、蒐集、登錄等工作。 (四)協助租稅宣導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非屬行使公權力之一般行政工作。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基本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三)具國稅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優予考量。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檢附個人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於114年1月6日前掛號郵寄本分局,或於前開日期17:00前逕送本分局一樓收文櫃檯,以郵戳或本分局收文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人事室,並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收件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樓)。 (二)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外,得視成績增列備取(候補)人員數名,備取期間3個月,倘有出缺時得逕由候補名單依序進用。 (三)聯絡人:人事室蘇先生,聯絡電話:06-2220961分機611。 ■其他事項: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節錄):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 (二)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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