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27
刊登起迄日 113/12/27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220薪點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3-5樓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綜合所得稅案件之收件登錄及課稅資料整理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限: 自114年1月15日起至114年身障特考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應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月支報酬: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9,700元,並隨同相關政策變動而調整)。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財稅行政相關科系或具有稅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應檢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自傳,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影本(3)曾服務於稅務機關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約僱人員公開甄選」。 2.收件期間:114年1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富北街7號1樓收文櫃檯,電話:06-2220961轉610。 3.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若不適合時,正取或候補人員亦得予從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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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220薪點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綜合所得稅案件之收件登錄及課稅資料整理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限: 自114年1月15日起至114年身障特考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應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月支報酬: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9,700元,並隨同相關政策變動而調整)。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財稅行政相關科系或具有稅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應檢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自傳,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影本(3)曾服務於稅務機關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約僱人員公開甄選」。 2.收件期間:114年1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富北街7號1樓收文櫃檯,電話:06-2220961轉610。 3.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若不適合時,正取或候補人員亦得予從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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