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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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7 ~ 114/01/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
工作內容 | 1. 協辦促參法令相關議題文件之整理及研析。 2. 協辦促參獎勵事務。 3. 協辦促參教育訓練及相關活動。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 具與工作項目類似工作經驗或促參專業能力者優先。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相關資料影本((1)最高學歷證件。(2)身分證正反面。(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經驗證明、英語檢定、身心障礙人員須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經本部推動促參司通知面試者,請先至本部網站查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本部將於面試時就該法內容口 試,並納入擇才參考。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正取3名【含現缺2名、預估缺1名(預計114年2月1日出缺)】,本部得擇優備取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 4.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訂有試用期90天),工作報酬為每月新臺幣4萬1,208元(配合政府調整,內含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保及健保等費用)。 5..聯絡電話:02-23228295人事處陳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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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協辦促參法令相關議題文件之整理及研析。 2. 協辦促參獎勵事務。 3. 協辦促參教育訓練及相關活動。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 具與工作項目類似工作經驗或促參專業能力者優先。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相關資料影本((1)最高學歷證件。(2)身分證正反面。(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經驗證明、英語檢定、身心障礙人員須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經本部推動促參司通知面試者,請先至本部網站查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本部將於面試時就該法內容口 試,並納入擇才參考。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正取3名【含現缺2名、預估缺1名(預計114年2月1日出缺)】,本部得擇優備取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 4.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訂有試用期90天),工作報酬為每月新臺幣4萬1,208元(配合政府調整,內含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保及健保等費用)。 5..聯絡電話:02-23228295人事處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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