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組員

公告日 113/12/27
刊登起迄日 113/12/27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本處(408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1段28之18號)及所屬單位。
工作內容 辦理研考、勞基法人員管理、出納、採購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必備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現敘委任第5職等者須已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4、未曾受懲戒處分。 (二)具下列能力或特質尤佳: 1、具採購證書者。 2、辦理採購業務經驗1年以上。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機關徵才及人員應徵作業電子化作業,請應徵人員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各項佐證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上傳投件者視同未報名,並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佐證資料(以下文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應徵資料) : 1、本處外補職缺甄選人員履歷表(須簽名),請至下列網址下載 (本處徵才公告網頁) https://www.animal.taichung.gov.tw/1521448/1521459/1521462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最近1次派令影本 6、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 7、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採購證書影本(如基礎、專業等級。無則免附) 8、英語檢定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相關訊息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 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本次公開徵才經甄試錄取正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辦理報到事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86-9420轉111謝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研考、勞基法人員管理、出納、採購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必備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現敘委任第5職等者須已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4、未曾受懲戒處分。 (二)具下列能力或特質尤佳: 1、具採購證書者。 2、辦理採購業務經驗1年以上。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機關徵才及人員應徵作業電子化作業,請應徵人員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各項佐證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上傳投件者視同未報名,並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佐證資料(以下文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應徵資料) : 1、本處外補職缺甄選人員履歷表(須簽名),請至下列網址下載 (本處徵才公告網頁) https://www.animal.taichung.gov.tw/1521448/1521459/1521462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最近1次派令影本 6、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 7、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採購證書影本(如基礎、專業等級。無則免附) 8、英語檢定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相關訊息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 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本次公開徵才經甄試錄取正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辦理報到事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86-9420轉111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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