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系統管理師
| 公告日 | 113/12/28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7 ~ 114/01/1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移民署 |
| 職稱 | 系統管理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單位名稱:內政部移民署移民資訊組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
| 工作內容 | 一、資訊業務規劃執行。 二、資訊系統維運管理。 三、資訊機房營運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者。 三、具專案管理、系統維運等工作經驗或證照者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 聯絡方式 | 1.報名表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移民資訊組系統管理師公開甄選作業內下載附件檔之「系統管理師報名表」,填妥後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1月13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檢具相關證件,於114年1月13日前紙本掛號郵寄本署(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人事室編制任免科姚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移民資訊組系統管理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格者不退件)。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75人事室姚小姐,傳真:02-23816804;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889393分機1060周小姐。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 (5)語言檢定證明、電腦等其他證照或曾任公務機關服務證明等資料影本。 4.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談。 5.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本次甄審正取2名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1至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8.月薪報酬312薪點起敘,折合金額新臺幣44,304元。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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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系統管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資訊業務規劃執行。 二、資訊系統維運管理。 三、資訊機房營運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者。 三、具專案管理、系統維運等工作經驗或證照者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報名表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移民資訊組系統管理師公開甄選作業內下載附件檔之「系統管理師報名表」,填妥後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1月13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檢具相關證件,於114年1月13日前紙本掛號郵寄本署(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人事室編制任免科姚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移民資訊組系統管理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格者不退件)。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75人事室姚小姐,傳真:02-23816804;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889393分機1060周小姐。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 (5)語言檢定證明、電腦等其他證照或曾任公務機關服務證明等資料影本。 4.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談。 5.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本次甄審正取2名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1至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8.月薪報酬312薪點起敘,折合金額新臺幣44,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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