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清水高級中等學校
管理員
| 公告日 | 113/12/28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7 ~ 114/01/0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清水高級中等學校 |
| 職稱 | 管理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立清水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90號) |
| 工作內容 | 教務處試務組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具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及輪調職務者尤佳。 四、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於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撰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無則免附)。 (二)其他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之資料或證明文件(如相關專業證照、職系認定資料…等,無則免附)。 三、務請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性及完成上傳附件資料。 四、聯絡人:王小姐或林小姐(電話:04-26222116#121、122)。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清水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教務處試務組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具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及輪調職務者尤佳。 四、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於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撰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無則免附)。 (二)其他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之資料或證明文件(如相關專業證照、職系認定資料…等,無則免附)。 三、務請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性及完成上傳附件資料。 四、聯絡人:王小姐或林小姐(電話:04-26222116#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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