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股長
公告日 | 113/12/2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7 ~ 114/01/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五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隊長督辦巡防管理隊各項業務。 二、本隊預算管控、契約管理督導及行政業務統籌。 三、防汛時指揮組組長(與副小隊長互為代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相關系(科)所畢業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 四、近3年考績中2年以上考列甲等。 |
聯絡方式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處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 五、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00巡防管理隊鄭隊長。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2月出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職稱
股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隊長督辦巡防管理隊各項業務。 二、本隊預算管控、契約管理督導及行政業務統籌。 三、防汛時指揮組組長(與副小隊長互為代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相關系(科)所畢業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 四、近3年考績中2年以上考列甲等。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處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 五、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00巡防管理隊鄭隊長。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2月出缺)。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