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2/28
刊登起迄日 113/12/27 ~ 114/01/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
工作內容 1.機場回饋金 5.原住民、新住民業務 2.宗教寺廟業務 6.人文綜合及臨時交辦業務 3.小型藝文業務 4.文化社造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及具有汽機車駕照、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上傳書面應徵資料:(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1筆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合併PDF檔上傳至該系統。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 (四)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李小姐或分機361人文課課長卓小姐,地址:328251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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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機場回饋金 5.原住民、新住民業務 2.宗教寺廟業務 6.人文綜合及臨時交辦業務 3.小型藝文業務 4.文化社造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及具有汽機車駕照、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上傳書面應徵資料:(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1筆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合併PDF檔上傳至該系統。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 (四)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李小姐或分機361人文課課長卓小姐,地址:328251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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