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稽查員
| 公告日 | 113/12/28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7 ~ 114/01/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 職稱 | 稽查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觀光署(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
| 工作內容 | 於觀光稽查小組辦理下列事宜: (一) 就疑似違規案件,函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蒐集事證、通知旅行業或導遊人員陳述意見,及辦理行政處分作業。 (二) 接獲民眾、旅行業者等檢舉,至旅行業查核業務營運情形。 (三) 協助稽查業務。 (四) 依本署來臺觀光通報中心接獲旅客申訴旅行業或導遊人員違規案件,辦理查處作業。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 應檢具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 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1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 其他相關規定: 1. 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 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8黃先生(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小姐(用人單位)。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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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稽查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於觀光稽查小組辦理下列事宜: (一) 就疑似違規案件,函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蒐集事證、通知旅行業或導遊人員陳述意見,及辦理行政處分作業。 (二) 接獲民眾、旅行業者等檢舉,至旅行業查核業務營運情形。 (三) 協助稽查業務。 (四) 依本署來臺觀光通報中心接獲旅客申訴旅行業或導遊人員違規案件,辦理查處作業。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應檢具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 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1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 其他相關規定: 1. 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 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8黃先生(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小姐(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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