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聘用人員

公告日 113/12/28
刊登起迄日 113/12/27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職等 7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工作內容 1.轄內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事項:辦理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一般檢查、重大災害檢查等及後續處分事項。 2.相關職安法令之備查、審查、核備等事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請詳閱下附甄選簡章,或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一、須具(一)或(二)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歷。 (二)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大學以上學歷者,須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 1.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若以學分取得資格者須先經各地方主管機關公函認定)。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請出示證明文件,須可看出工作年資與本職務相關,請勿檢附勞保年資證明) 二、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勞工、社會、法律及其他相關學系所,以本簡章公告內容為限(若原科系因更改科系名稱,亦請自行列印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 、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聯絡方式 1.請詳閱下附甄選簡章,或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或是以其他方式裝訂): (1)報名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 3、請於114年1月7日前以掛號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03曾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聘用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聘用期間:自114年實際到職日起,115年是否繼續聘用,須視114年考核結果與115年預算經費來源而定。 5. 報名人員經書面初審合格,將擇優由本處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進入面試階段者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應徵者欲返還書面資料,請附黏貼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6.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若有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有效(亦得予從缺),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處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7.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03人事室 曾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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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職等

7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轄內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事項:辦理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一般檢查、重大災害檢查等及後續處分事項。 2.相關職安法令之備查、審查、核備等事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請詳閱下附甄選簡章,或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一、須具(一)或(二)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歷。 (二)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大學以上學歷者,須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 1.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若以學分取得資格者須先經各地方主管機關公函認定)。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請出示證明文件,須可看出工作年資與本職務相關,請勿檢附勞保年資證明) 二、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勞工、社會、法律及其他相關學系所,以本簡章公告內容為限(若原科系因更改科系名稱,亦請自行列印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 、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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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詳閱下附甄選簡章,或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或是以其他方式裝訂): (1)報名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 3、請於114年1月7日前以掛號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03曾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聘用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聘用期間:自114年實際到職日起,115年是否繼續聘用,須視114年考核結果與115年預算經費來源而定。 5. 報名人員經書面初審合格,將擇優由本處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進入面試階段者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應徵者欲返還書面資料,請附黏貼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6.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若有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有效(亦得予從缺),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處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7.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03人事室 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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