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專門委員
公告日 | 11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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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7 ~ 113/12/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6樓 |
工作內容 | (一) 襄助組長、副組長督導旅行業務。 (二) 督導旅行業登記事項與旅行業、導遊及領隊行政調查、違規稽查、定期 或不定期檢查及查處案。 (三) 督導旅行業旅遊意外事故報備及處理案。 (四) 督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通報及相關事務性業務。 (五) 督導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執業證換領。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 富溝通協調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者。 (四) 最近5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五) 具辦理觀光推廣活動或觀光宣傳行銷經驗者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491500#8235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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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7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襄助組長、副組長督導旅行業務。 (二) 督導旅行業登記事項與旅行業、導遊及領隊行政調查、違規稽查、定期 或不定期檢查及查處案。 (三) 督導旅行業旅遊意外事故報備及處理案。 (四) 督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通報及相關事務性業務。 (五) 督導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執業證換領。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 富溝通協調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者。 (四) 最近5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五) 具辦理觀光推廣活動或觀光宣傳行銷經驗者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491500#8235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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