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3/12/30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
工作內容 | 1.工作內容:執行精神病病人資源布建規劃(如:評估需求及盤點資源、落實服務資源轉介工作、督導受輔單位、核銷撥付等事宜)、精神衛生暨心理衛生工作業務。 2.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 時(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9,960元) 5.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資格條件 | 1.學歷要求:符合大學(含)以上之學歷畢業資格者。 2.科系要求:符合護理、心理、社工、公共衛生、健康照護、健康管理、老人照顧、醫療暨健康產業管理等醫事、社會福利、兒童福利、生命科學相關科系大學(含)以上之學歷畢業資格者。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 4.工作經驗:具有衛生行政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尤佳。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普通)。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聯絡方式 | 1.應徵方式: 一律書面報名,於114年1月3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蔡小姐(分機102)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精神病病人資源布建計畫約聘行政人員」。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3)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工作服務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4)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5)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月1日出缺),如屆時未如期出缺等因素,將不予進用。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蔡小姐(04)25155148分機1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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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工作內容:執行精神病病人資源布建規劃(如:評估需求及盤點資源、落實服務資源轉介工作、督導受輔單位、核銷撥付等事宜)、精神衛生暨心理衛生工作業務。 2.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 時(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9,960元) 5.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符合大學(含)以上之學歷畢業資格者。 2.科系要求:符合護理、心理、社工、公共衛生、健康照護、健康管理、老人照顧、醫療暨健康產業管理等醫事、社會福利、兒童福利、生命科學相關科系大學(含)以上之學歷畢業資格者。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 4.工作經驗:具有衛生行政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尤佳。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普通)。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 一律書面報名,於114年1月3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蔡小姐(分機102)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精神病病人資源布建計畫約聘行政人員」。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3)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工作服務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4)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5)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月1日出缺),如屆時未如期出缺等因素,將不予進用。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蔡小姐(04)2515514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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