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麟洛鄉公所
技佐

公告日 113/12/30
刊登起迄日 113/12/29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麟洛鄉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90942屏東縣麟洛鄉麟蹄村中山路158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鄉所轄路燈管理業務。 二、辦理本鄉所轄交通號誌設置及交通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兼辦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農業使用證明書核發業務。 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訓練及格人員。 三、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任公務人員。 四、未違反公務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事由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事由。 五、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佳;有擔任過相關業務能立即上線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意者請於114年1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履歷表內之「簡要自述」不可空白【空白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且註明聯絡電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以A4紙張影印後本人簽名,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1次銓審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其他相關證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等資料。 三、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審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均不受理,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補有效期間。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料證件,如有偽造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電話:(08)7222553轉20人事室 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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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9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麟洛鄉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鄉所轄路燈管理業務。 二、辦理本鄉所轄交通號誌設置及交通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兼辦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農業使用證明書核發業務。 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訓練及格人員。 三、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任公務人員。 四、未違反公務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事由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事由。 五、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佳;有擔任過相關業務能立即上線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意者請於114年1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履歷表內之「簡要自述」不可空白【空白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且註明聯絡電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以A4紙張影印後本人簽名,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1次銓審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其他相關證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等資料。 三、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審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均不受理,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補有效期間。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料證件,如有偽造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電話:(08)7222553轉20人事室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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