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30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1/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
工作內容 | 1.社會救助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聯絡方式 | (一)約僱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徴方式:參加甄選者請將下列文件,以A4規格紙張依序掃描成2個PDF檔(報名表及以外文件),於公告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並電話連絡確定。 1.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 公告訊息/ 機關徵才區下載(並黏貼2吋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並填妥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重要經歷證明。 (三) 其他 1.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2.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4. 本案係代理本所里幹事公傷假期間業務,錄取人員每月按約僱4等25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約新台幣33,750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 5. 本案如里幹事申請延長公傷假期間,則本所得視情況予以續僱。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3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社會救助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一)約僱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徴方式:參加甄選者請將下列文件,以A4規格紙張依序掃描成2個PDF檔(報名表及以外文件),於公告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並電話連絡確定。 1.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 公告訊息/ 機關徵才區下載(並黏貼2吋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並填妥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重要經歷證明。 (三) 其他 1.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2.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4. 本案係代理本所里幹事公傷假期間業務,錄取人員每月按約僱4等25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約新台幣33,750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 5. 本案如里幹事申請延長公傷假期間,則本所得視情況予以續僱。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