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臨時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2/30
刊登起迄日 113/12/30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臨時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地址:彰化縣 一、報名日期: (一)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5點截止〈請於時限 內將報名資料送達本處社會發展科〉,民國114年1月9日(星期四) 上午11點前電話通知書面初審結果及口試時間。 (二)地點:本府社會處社會發展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若有變更將另行 通知) 二、報名方式: 親自、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社會發展科收【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發展科—臨時約僱人員甄試】(另以電話與承辦人員聯繫),並繳交下列報名應檢附資料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一) 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證照、工作證明(無則免附)。 上述資料請自行整理編排成五份,如未依規定造成資料遺失,本處概不負責。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14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5點30分開始報到。(若有變更 將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府社會處社會發展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會議室。 五、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口試。 六、錄取方式 (一) 正取1名,備取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府得予從缺。 (三) 錄取公布: 1.錄取人員將於考試完畢後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網址: http://www.chcg.gov.tw)。 2.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3.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4.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工作內容 辦理本府社會發展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校院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 二、應符合專技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 (四)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聯 絡 人:張小姐 聯絡電話:(04)7532219 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 約聘期間自實際報到日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支薪標準: 臨時約僱人員每月以薪點280(現行折合率每點135元)計酬,若遇折合率調 增,屆時以實際金額核算,另年終工作獎金服務滿一年為1.5個月(以同年12月 31日在職為基準,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臨時約僱
113/12/17~113/12/24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3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臨時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地址:彰化縣 一、報名日期: (一)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5點截止〈請於時限 內將報名資料送達本處社會發展科〉,民國114年1月9日(星期四) 上午11點前電話通知書面初審結果及口試時間。 (二)地點:本府社會處社會發展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若有變更將另行 通知) 二、報名方式: 親自、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社會發展科收【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發展科—臨時約僱人員甄試】(另以電話與承辦人員聯繫),並繳交下列報名應檢附資料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一) 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證照、工作證明(無則免附)。 上述資料請自行整理編排成五份,如未依規定造成資料遺失,本處概不負責。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14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5點30分開始報到。(若有變更 將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府社會處社會發展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會議室。 五、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口試。 六、錄取方式 (一) 正取1名,備取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府得予從缺。 (三) 錄取公布: 1.錄取人員將於考試完畢後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網址: http://www.chcg.gov.tw)。 2.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3.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4.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工作內容

辦理本府社會發展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校院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 二、應符合專技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 (四)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聯 絡 人:張小姐 聯絡電話:(04)7532219 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 約聘期間自實際報到日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支薪標準: 臨時約僱人員每月以薪點280(現行折合率每點135元)計酬,若遇折合率調 增,屆時以實際金額核算,另年終工作獎金服務滿一年為1.5個月(以同年12月 31日在職為基準,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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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7~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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