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技士
公告日 | 11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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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1/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電子類產品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2.辦理科技專案計畫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具資訊相關專長尤佳。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1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3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電子類產品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2.辦理科技專案計畫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具資訊相關專長尤佳。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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