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股長
公告日 | 11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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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1/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市地重劃相關業務。 (二)綜理協辦社子島擬辦區段徵收案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公文及業務處理暨電腦操作能力具中上程度。 (五)熟稔市地重劃或具土地開發經驗者尤佳。 (六)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協調者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等影本。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總隊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電話:02-87807056轉703張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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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職稱
股長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綜理市地重劃相關業務。 (二)綜理協辦社子島擬辦區段徵收案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公文及業務處理暨電腦操作能力具中上程度。 (五)熟稔市地重劃或具土地開發經驗者尤佳。 (六)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協調者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等影本。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總隊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電話:02-87807056轉703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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