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校安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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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1/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校安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一)僱用期限: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但如有經費補助,工作績效優良者得優先續僱。 (二)工作時間:以配合學校作息每天上班8小時及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為原則;惟因應業務運作或學生活動需要,得以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工作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月支薪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 33,750元。如114年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增調,則依調整後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或其他指定地點。 (五)請務必依報名簡章六、依限完成報名手續。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項目(學務創新人力六): 1.秩序糾察隊業務(含選、訓、用)兼任秩序糾察隊指導老師。 2.專業研討籌備及軍訓教育相關業務工作。 3.軍訓業務受檢統籌工作。 4.協助國軍志願役士兵及軍校招生宣導業務。 5.學生服儀登記、管制相關事宜。 6.全校每日生活榮譽競賽各項評比及綜整。 7.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二)值勤時間: 1.以07:00~16:00時段為原則。 2.配合中午12:00~13:00休息時段,執行學生生活輔導業務得提前用膳,所延長服務時間再行於寒暑假實施彈性調整上班。 3.寒、暑假期間,以08:00~12:00、13:00~17:00時段為原則。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依下列資格條件及順序,公開甄選: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洽詢電話:04-22613158轉6002詹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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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校安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4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學務創新人力六): 1.秩序糾察隊業務(含選、訓、用)兼任秩序糾察隊指導老師。 2.專業研討籌備及軍訓教育相關業務工作。 3.軍訓業務受檢統籌工作。 4.協助國軍志願役士兵及軍校招生宣導業務。 5.學生服儀登記、管制相關事宜。 6.全校每日生活榮譽競賽各項評比及綜整。 7.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二)值勤時間: 1.以07:00~16:00時段為原則。 2.配合中午12:00~13:00休息時段,執行學生生活輔導業務得提前用膳,所延長服務時間再行於寒暑假實施彈性調整上班。 3.寒、暑假期間,以08:00~12:00、13:00~17:00時段為原則。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依下列資格條件及順序,公開甄選: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洽詢電話:04-22613158轉6002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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