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2/30
刊登起迄日 113/12/30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工作內容 協助文件證明櫃檯行政工作、答復民眾諮詢電話、文件證明製作及電腦系統操作及其他行政協助工作。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基本操作及中、英文文書處理工作能力。 (三)細心、謹慎、具服務熱忱及團隊精神。 (四)具客服經驗或政府機關櫃檯服務經驗者佳。 (五)具備英文溝通能力者佳。 (六)能配合工作需要接受指派加班者佳。 (七)具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聯絡方式 一、徵才名額:文件證明組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1名 二、應繳表件: (一)請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boca.gov.tw/cp-56-7715-b61cf-1.html)下載「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組)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履歷表」填寫相關履歷,未以制式表格填寫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二)本職缺為不定期契約工作,每月薪資28,590元。正取1名,並依甄選結果列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三)請檢附「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組)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文件證明組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於114年1月3日前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及退件)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石小姐收,電話:02-23432836。 (四)本徵才將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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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協助文件證明櫃檯行政工作、答復民眾諮詢電話、文件證明製作及電腦系統操作及其他行政協助工作。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基本操作及中、英文文書處理工作能力。 (三)細心、謹慎、具服務熱忱及團隊精神。 (四)具客服經驗或政府機關櫃檯服務經驗者佳。 (五)具備英文溝通能力者佳。 (六)能配合工作需要接受指派加班者佳。 (七)具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聯絡方式

一、徵才名額:文件證明組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1名 二、應繳表件: (一)請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boca.gov.tw/cp-56-7715-b61cf-1.html)下載「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組)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履歷表」填寫相關履歷,未以制式表格填寫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二)本職缺為不定期契約工作,每月薪資28,590元。正取1名,並依甄選結果列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三)請檢附「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組)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文件證明組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於114年1月3日前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及退件)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石小姐收,電話:02-23432836。 (四)本徵才將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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