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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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1/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
工作內容 | 本署人事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溝通協調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能力佳。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四)具與擬任工作有相當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五)五等 280 薪點(37,800 元)。 (六)報名方式請依簡章說明於期限內寄交相關資料。 |
聯絡方式 | 02-24651171分機1831李先生,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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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本署人事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溝通協調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能力佳。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四)具與擬任工作有相當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五)五等 280 薪點(37,800 元)。 (六)報名方式請依簡章說明於期限內寄交相關資料。
聯絡方式
02-24651171分機1831李先生,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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