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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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1/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嘉義縣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 受理方式:以郵寄或逕送方式,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應備證件:請檢具公務人員簡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英檢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建設課技士職務代理人』,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114年1月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視為放棄),逕寄「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竹崎鄉公所人事室柳小姐收」,聯絡電話:05-2611010-210。 (三)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 待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五)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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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受理方式:以郵寄或逕送方式,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應備證件:請檢具公務人員簡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英檢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建設課技士職務代理人』,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114年1月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視為放棄),逕寄「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竹崎鄉公所人事室柳小姐收」,聯絡電話:05-2611010-210。 (三)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 待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五)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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