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助理業務員

公告日 113/12/31
刊登起迄日 113/12/30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職稱 助理業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或各分處
工作內容 一、辦理質借業務管理、業務統計及行銷宣傳等相關業務。 二、質物之鑑定、估價、核貸、保管、電腦資料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曾銓審財稅金融職系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統計職系、會計審計職系)。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四、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具有圖檔設計經驗者尤佳,須配合職務輪調。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履歷表內務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撰寫自傳(於應徵前請先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具財稅金融職系資格之證明文件,未銓審機關免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文件及相關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資料,於114年1月13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25629862#71謝小姐),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助理業務員」。 三、審核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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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職稱

助理業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質借業務管理、業務統計及行銷宣傳等相關業務。 二、質物之鑑定、估價、核貸、保管、電腦資料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曾銓審財稅金融職系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統計職系、會計審計職系)。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四、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具有圖檔設計經驗者尤佳,須配合職務輪調。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履歷表內務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撰寫自傳(於應徵前請先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具財稅金融職系資格之證明文件,未銓審機關免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文件及相關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資料,於114年1月13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25629862#71謝小姐),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助理業務員」。 三、審核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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