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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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1/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426017臺中市新社區興社街二段28之1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容許使用申請業務。 (二) 辦理農情調查及肥料補助等業務。 (三) 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檢具資料: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相關英語、客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 三、履歷內請務必註明日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 四、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符合需要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連絡電話:(04)2581-1111分機232人事室邱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辦事員
113/11/05~113/11/11
|
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容許使用申請業務。 (二) 辦理農情調查及肥料補助等業務。 (三) 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檢具資料: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相關英語、客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 三、履歷內請務必註明日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 四、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符合需要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連絡電話:(04)2581-1111分機232人事室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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