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 公告日 | 113/12/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1/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衛生局 |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聘用七等 |
| 縣市 | 新竹市 |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 |
| 工作內容 | 1.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
| 聯絡方式 | 一、對本開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月17日前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逕寄:「新竹市衛生局收(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請務必註明清楚「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社會工作督導」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500陳小姐。 二、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酬:七等360薪點-九等504薪點。 四、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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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衛生局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七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聯絡方式
一、對本開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月17日前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逕寄:「新竹市衛生局收(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請務必註明清楚「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社會工作督導」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500陳小姐。 二、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酬:七等360薪點-九等504薪點。 四、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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