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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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1 ~ 114/01/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330號景仰樓4樓、本市各列管公墓區。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遷葬補償費民眾申請書受理、初核。 二、協助遷葬作業執行、回報。 三、協助墳墓起掘會勘。 四、協助駕駛車輛(具手排駕照尤佳)。 五、臨時交辦事項。 六、本職缺除月薪外,另支給殯葬獎金1萬5,000元。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熟稔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軟體及土木工程專業技能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二、待遇:月薪280薪點(薪點折合率符合行政院所定通案標準,折合新臺幣金額3萬7,800元),本職缺另支給殯葬獎金1萬5,000元。 三、本次徵才正取5名並得列備取名額3名,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請備齊以下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 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各欄位須詳載,附彩色近照,並敘明經歷及自傳)。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 國民身分證影本。 5. 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五、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六、如無法於事求人系統上傳而以紙本投件者,應徵文件請於本次徵才有效期間內,親自或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遷葬工程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郵寄者並請於寄送後來電告知。 七、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八、徵選分為三個部分 1. 依本處現場提供之「公告應遷墳墓相對位置圖」及「墳墓清冊」,於公告遷葬墓區現場找出應遷葬墳墓,佔10%。 2. 請應徵人員先行瞭解「臺北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將請應徵人員依此辦法現場計算墓主自行遷葬應遷墳墓之遷葬補助費或救濟金,佔10%。 3. 現場面試,包含專業知識、工作經驗、應對儀態等,佔80%。 九、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錄取後試用期間為3個月。 十、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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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1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遷葬補償費民眾申請書受理、初核。 二、協助遷葬作業執行、回報。 三、協助墳墓起掘會勘。 四、協助駕駛車輛(具手排駕照尤佳)。 五、臨時交辦事項。 六、本職缺除月薪外,另支給殯葬獎金1萬5,000元。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熟稔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軟體及土木工程專業技能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二、待遇:月薪280薪點(薪點折合率符合行政院所定通案標準,折合新臺幣金額3萬7,800元),本職缺另支給殯葬獎金1萬5,000元。 三、本次徵才正取5名並得列備取名額3名,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請備齊以下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 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各欄位須詳載,附彩色近照,並敘明經歷及自傳)。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 國民身分證影本。 5. 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五、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六、如無法於事求人系統上傳而以紙本投件者,應徵文件請於本次徵才有效期間內,親自或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遷葬工程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郵寄者並請於寄送後來電告知。 七、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八、徵選分為三個部分 1. 依本處現場提供之「公告應遷墳墓相對位置圖」及「墳墓清冊」,於公告遷葬墓區現場找出應遷葬墳墓,佔10%。 2. 請應徵人員先行瞭解「臺北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將請應徵人員依此辦法現場計算墓主自行遷葬應遷墳墓之遷葬補助費或救濟金,佔10%。 3. 現場面試,包含專業知識、工作經驗、應對儀態等,佔80%。 九、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錄取後試用期間為3個月。 十、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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