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組長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5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24217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5號)
工作內容 辦理總務處出納組相關業務。 1、薪資、待遇、補助費等造冊發放事項。 2、稅款、保險、退撫基金等經費扣繳造冊與繳納事項。 3、現金出納、審核與保管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且能配合校務需要工作調整者。 (四)嫻熟行政業務及公文處理,並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網路應用能力、熟悉Word、Excel等文書作業軟體。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資料: 1. 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 2. 最高學歷證書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 5. 現職銓敘審定函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7. 其他:如身障手冊、通過英檢測驗證書、採購證照等,無者免附。 三、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 四、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聯絡人:詹主任或柯小姐,聯絡電話:(02)29912391轉701或702。 六、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 七、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5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總務處出納組相關業務。 1、薪資、待遇、補助費等造冊發放事項。 2、稅款、保險、退撫基金等經費扣繳造冊與繳納事項。 3、現金出納、審核與保管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且能配合校務需要工作調整者。 (四)嫻熟行政業務及公文處理,並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網路應用能力、熟悉Word、Excel等文書作業軟體。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資料: 1. 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 2. 最高學歷證書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 5. 現職銓敘審定函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7. 其他:如身障手冊、通過英檢測驗證書、採購證照等,無者免附。 三、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 四、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聯絡人:詹主任或柯小姐,聯絡電話:(02)29912391轉701或702。 六、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 七、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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