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博物館
計畫助理

公告日 113/12/31
刊登起迄日 113/12/31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博物館
職稱 計畫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館前路71號5樓
工作內容 (一)撰寫計劃書、簡報、結案報告及成效追蹤。 (二)專案統籌、企劃、策略擬定、發包與執行。 (三)籌備規劃新自然史標本故事寫作駐館作家計畫、自然史標本專題寫作、公民博物學家自然史標本寫作工作坊、「博物館X校園新自然史書寫」計畫等工作。 (四)辦理本案專題宣傳與推廣、公開徵選公民的網路投稿、或規劃進行徵文比賽等發包與執行。 (五)與相關合作對象及單位(如文字創作者、專家學者、學校教師、一般民眾等)聯繫溝通。 (六)支援行政庶務工作。 (七)因應工作需求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自然史、博物學、人類學、文學創作、博物館、藝術教育、藝術行政等相關科系所(不限),碩士或大學以上,具2年專案主辦經驗或有文學創作作品(請註明主辦專案項目或作品內容)者尤佳。 (二)具文字寫作編輯、專案管理執行、良好溝通、協調能力,細心負責且抗壓性高,熟悉政府採購法者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新自然史書寫:公民博物學家自然史標本寫作計畫」之專案型計畫助理,計畫期程至114年12月31日止,屬定期契約。待遇依本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支應:計畫助理為300薪點(依行政院公告薪點折合率計支,為新臺幣40,500元/月,含自付勞健保費),並採線上報名方式,須完成下列遞件報名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依機構名稱「國立臺灣博物館」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1、依式填列個人資料(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言能力、專長及自傳)。 2、整併以下文件為1份PDF檔案並上傳: (1)畢業證書(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2)經歷之工作證明(如離職證明或勞健保投保紀錄等,未檢附者該年資不予採計)。 (3)語文專長等證明文件。 3、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未錄用者亦不另通知。 (四)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用人員若干名,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1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博物館

職稱

計畫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撰寫計劃書、簡報、結案報告及成效追蹤。 (二)專案統籌、企劃、策略擬定、發包與執行。 (三)籌備規劃新自然史標本故事寫作駐館作家計畫、自然史標本專題寫作、公民博物學家自然史標本寫作工作坊、「博物館X校園新自然史書寫」計畫等工作。 (四)辦理本案專題宣傳與推廣、公開徵選公民的網路投稿、或規劃進行徵文比賽等發包與執行。 (五)與相關合作對象及單位(如文字創作者、專家學者、學校教師、一般民眾等)聯繫溝通。 (六)支援行政庶務工作。 (七)因應工作需求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自然史、博物學、人類學、文學創作、博物館、藝術教育、藝術行政等相關科系所(不限),碩士或大學以上,具2年專案主辦經驗或有文學創作作品(請註明主辦專案項目或作品內容)者尤佳。 (二)具文字寫作編輯、專案管理執行、良好溝通、協調能力,細心負責且抗壓性高,熟悉政府採購法者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新自然史書寫:公民博物學家自然史標本寫作計畫」之專案型計畫助理,計畫期程至114年12月31日止,屬定期契約。待遇依本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支應:計畫助理為300薪點(依行政院公告薪點折合率計支,為新臺幣40,500元/月,含自付勞健保費),並採線上報名方式,須完成下列遞件報名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依機構名稱「國立臺灣博物館」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1、依式填列個人資料(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言能力、專長及自傳)。 2、整併以下文件為1份PDF檔案並上傳: (1)畢業證書(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2)經歷之工作證明(如離職證明或勞健保投保紀錄等,未檢附者該年資不予採計)。 (3)語文專長等證明文件。 3、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未錄用者亦不另通知。 (四)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用人員若干名,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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