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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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工作內容 | 災害防救相關業務計畫及法令研修、海難災害應處及航行安全管制事項、一般法制行政事項、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畢業,法律、災害防救或海洋事務相關科系尤佳。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尤佳。 3.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 4. 具災害防救應處或法制實務經驗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1.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登打履歷表、簡要自述、上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後,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2.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本署人事室詹小姐(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734);若為工作項目問題,請聯繫巡防組李先生(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214,或李小姐,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218)。 4. 備註: (1) 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公假進修),每年僱用,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 月酬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7,800元)。 (3)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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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災害防救相關業務計畫及法令研修、海難災害應處及航行安全管制事項、一般法制行政事項、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畢業,法律、災害防救或海洋事務相關科系尤佳。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尤佳。 3.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 4. 具災害防救應處或法制實務經驗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登打履歷表、簡要自述、上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後,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2.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本署人事室詹小姐(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734);若為工作項目問題,請聯繫巡防組李先生(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214,或李小姐,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218)。 4. 備註: (1) 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公假進修),每年僱用,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 月酬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7,800元)。 (3)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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