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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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1 ~ 114/0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澎湖縣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嶼坪管理站(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嶼坪47之2號)及東吉管理站(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吉村3之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園區內經營管理業務 二、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園區景觀、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巡查及維護工作及資料彙整填報。 三、辦理生態監測工作:觀察記錄陸域及海域動植物的生態變化。 四、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園區遊客服務、法令宣導、違法事件查察、取締、統計及資料彙整填報等相關業務。 五、製作園區相關宣傳品及媒體內容。 六、必要時至東吉管理站支援處理相關事務。 七、協助緊急災害應變及救助事宜。 八、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與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備英語等外語能力者及具有遊客服務、設施維護、媒體編輯製作及其他庶務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能獨立作業,完成室內行政作業及戶外巡查及違規查報、處理工作者尤佳。 五、具備潛水證照者尤佳。 六、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限至114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個工作日或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0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附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並蓋章)。 2.最高學歷證件。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說明:以上2至3證件請送影本,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郵寄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室」收(811030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6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管理站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本處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暨相關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標準支給(本處約僱人員為135*280=37,800;駐東吉、嶼坪管理站輪駐薪資為169.9*280=47,572,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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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1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園區內經營管理業務 二、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園區景觀、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巡查及維護工作及資料彙整填報。 三、辦理生態監測工作:觀察記錄陸域及海域動植物的生態變化。 四、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園區遊客服務、法令宣導、違法事件查察、取締、統計及資料彙整填報等相關業務。 五、製作園區相關宣傳品及媒體內容。 六、必要時至東吉管理站支援處理相關事務。 七、協助緊急災害應變及救助事宜。 八、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與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備英語等外語能力者及具有遊客服務、設施維護、媒體編輯製作及其他庶務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能獨立作業,完成室內行政作業及戶外巡查及違規查報、處理工作者尤佳。 五、具備潛水證照者尤佳。 六、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限至114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個工作日或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0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附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並蓋章)。 2.最高學歷證件。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說明:以上2至3證件請送影本,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郵寄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室」收(811030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6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管理站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本處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暨相關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標準支給(本處約僱人員為135*280=37,800;駐東吉、嶼坪管理站輪駐薪資為169.9*280=47,572,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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