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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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1 ~ 114/01/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卓蘭鎮中正路11-1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鎮民政課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其中包含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處分)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倘因欺瞞、隱匿或疏於注意致日後銓敘部審定資格不符所生之損害,應徵人員應負全部責任。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不須檢附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銓敘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適合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4-25892101#233 詹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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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1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本鎮民政課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其中包含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處分)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倘因欺瞞、隱匿或疏於注意致日後銓敘部審定資格不符所生之損害,應徵人員應負全部責任。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不須檢附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銓敘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適合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4-25892101#233 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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