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鎮公所
佐理員

公告日 113/12/31
刊登起迄日 113/12/31 ~ 114/0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羅東鎮公所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羅東鎮公所(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3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民防、災害防救及其他民政業務等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調任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或「人事服務網」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4、連絡電話:03-9545102分機301,聯絡人:人事室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1 ~ 114/0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羅東鎮公所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辦理民防、災害防救及其他民政業務等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調任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或「人事服務網」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4、連絡電話:03-9545102分機301,聯絡人:人事室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