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技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5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總務處)。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1.配合校園防災等資料收集及填報。 2.土木、建築等新、整建工程規劃、設計、審核及相關作業,以及修繕案件之彙整、追蹤及管制及15萬元以下土木採購案審核。 3.提供經管工程及臨時交辦案件之進度執行情形報表。 4.辦理大樓新建、整修建等工程案。 5.辦理上級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合格實授現敘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之情形。 4.具服務熱忱、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5.具採購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本(113)年11月19日(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自傳),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相關附件(如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請務必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證明文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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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5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1.配合校園防災等資料收集及填報。 2.土木、建築等新、整建工程規劃、設計、審核及相關作業,以及修繕案件之彙整、追蹤及管制及15萬元以下土木採購案審核。 3.提供經管工程及臨時交辦案件之進度執行情形報表。 4.辦理大樓新建、整修建等工程案。 5.辦理上級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合格實授現敘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之情形。 4.具服務熱忱、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5.具採購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本(113)年11月19日(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自傳),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相關附件(如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請務必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證明文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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