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 113/12/3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31 ~ 114/01/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金山區美田村文化二路2號 |
工作內容 | 1.每日請假卡及公假單輸入、缺曠課、遲到及升旗未到輸入、獎懲輸入、列印班級缺曠課簽認單、列印長缺名單知會導師及各相關處室、每週郵寄學生缺曠、獎懲資料通知家長。 2.辦理教育基金會事務及處室會議紀錄。 3.每月懲處單、獎懲、銷過公告、通知及協助導師填寫生活評語、班級幹部敘獎、知會懲處預警名單予主管。 4.出缺一覽表、點名夾、點名表製作、協助幹部訓練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政職系任⽤資格,無公務⼈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24⽇以後出缺,若該職務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通知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 2.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之情事。 3.熟悉電腦文書軟體,具公文寫作及資訊處理能⼒。 |
聯絡方式 | 1.現職⼈員採線上報名⽅式辦理,請於114年1⽉6⽇(星期一)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國⺠⾝份證正反⾯、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合併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該系統。 2.非現職⼈員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含⾃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國⺠⾝份證正反⾯、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裝訂,於113年12⽉26⽇(星期四)前寄達本校⼈事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3.審查合格⼈員,將擇優通知⾯談,經本校通知⽽無法親⾃參加⾯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未獲通知⾯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如無適當⼈選,得從缺。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有效。 4.⼯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處聯繫(請撥:02-24982028分機400林主任);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事室(請撥:02-24982028分機700林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管理員
113/12/17~113/12/26
|
公告日期
113/12/3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1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每日請假卡及公假單輸入、缺曠課、遲到及升旗未到輸入、獎懲輸入、列印班級缺曠課簽認單、列印長缺名單知會導師及各相關處室、每週郵寄學生缺曠、獎懲資料通知家長。 2.辦理教育基金會事務及處室會議紀錄。 3.每月懲處單、獎懲、銷過公告、通知及協助導師填寫生活評語、班級幹部敘獎、知會懲處預警名單予主管。 4.出缺一覽表、點名夾、點名表製作、協助幹部訓練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政職系任⽤資格,無公務⼈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24⽇以後出缺,若該職務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通知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 2.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之情事。 3.熟悉電腦文書軟體,具公文寫作及資訊處理能⼒。
聯絡方式
1.現職⼈員採線上報名⽅式辦理,請於114年1⽉6⽇(星期一)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國⺠⾝份證正反⾯、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合併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該系統。 2.非現職⼈員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含⾃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國⺠⾝份證正反⾯、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裝訂,於113年12⽉26⽇(星期四)前寄達本校⼈事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3.審查合格⼈員,將擇優通知⾯談,經本校通知⽽無法親⾃參加⾯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未獲通知⾯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如無適當⼈選,得從缺。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有效。 4.⼯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處聯繫(請撥:02-24982028分機400林主任);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事室(請撥:02-24982028分機700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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