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醫師
公告日 | 114/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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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1 ~ 114/12/31 |
機關名稱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
職稱 | 醫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260006 宜蘭市校舍路169號(蘭陽院區) 260002 宜蘭市新民路152號(新民院區) |
工作內容 | 復健科醫師: (一)醫療工作業務。 (二)醫院交辦事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師(三)級任用條件,並具下列資格: (一)學歷: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醫學系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醫學系畢業。 (二)經歷:曾於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工作者尤佳。 (三)專長(證書):領有醫師證書及復健科專科醫師證書。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非現職人員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請依序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醫學系學歷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醫師證書影本、5.專科醫師證書、6.經歷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7.身分證影本,於期限內逕寄26042宜蘭市校舍路169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人事室汪小姐收,並於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職稱,資料不齊全或未註明應徵職務者,不予列入候選名單。 (二)現職人員採取線上報名者,亦請將上開附件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院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填妥後另以電子檔方式e-mail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3-9325192分機73202汪小姐。 (四)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五)應徵所報資料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責任,如獲錄取於報到時,所填國籍、學歷、考試、專業證書、重要經歷、現職官職等級、考績、獎懲、英文能力、工作績效與職務歷練等資料記載不實,應予撤銷,並由本院依規定圈定其他候選人員。本案正取1名,候補1名;本院得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商洽候補人員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六)錄取人員接獲本院人事室通知前2個工作日,應向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繳交體檢表,未繳交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但經本院事先同意者,得延長之。體檢報告經本院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審查合格者,應依本院人事室通知日期準時報到,無故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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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1 ~ 114/12/31
機關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職稱
醫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復健科醫師: (一)醫療工作業務。 (二)醫院交辦事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師(三)級任用條件,並具下列資格: (一)學歷: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醫學系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醫學系畢業。 (二)經歷:曾於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工作者尤佳。 (三)專長(證書):領有醫師證書及復健科專科醫師證書。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非現職人員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請依序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醫學系學歷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醫師證書影本、5.專科醫師證書、6.經歷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7.身分證影本,於期限內逕寄26042宜蘭市校舍路169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人事室汪小姐收,並於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職稱,資料不齊全或未註明應徵職務者,不予列入候選名單。 (二)現職人員採取線上報名者,亦請將上開附件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院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填妥後另以電子檔方式e-mail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3-9325192分機73202汪小姐。 (四)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五)應徵所報資料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責任,如獲錄取於報到時,所填國籍、學歷、考試、專業證書、重要經歷、現職官職等級、考績、獎懲、英文能力、工作績效與職務歷練等資料記載不實,應予撤銷,並由本院依規定圈定其他候選人員。本案正取1名,候補1名;本院得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商洽候補人員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六)錄取人員接獲本院人事室通知前2個工作日,應向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繳交體檢表,未繳交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但經本院事先同意者,得延長之。體檢報告經本院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審查合格者,應依本院人事室通知日期準時報到,無故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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