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聘用幫工程司

公告日 114/01/01
刊登起迄日 113/12/31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聘用幫工程司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府工程、財物、勞務等採購業務諮詢及相關法令執行疑義研析、澄釋事項。 (二) 辦理本府各一級機關辦理採購依法應報府監辦、核定、同意、備查事項。 (三) 主辦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投標須知(範本)業務。 (四) 辦理本科內控檢核相關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建築、營建、水利、水保、景觀、園藝等相關學士學位者。 (二) 具備能力:WORD、EXCEL、具備網際網路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如初審合格,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 3、放榜: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 (三)意者請於114年 1 月 7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官網。 備註: (一)代理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惟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林小姐02-27208889轉6803 (三)月支薪資報酬: 376 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50,760 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1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聘用幫工程司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府工程、財物、勞務等採購業務諮詢及相關法令執行疑義研析、澄釋事項。 (二) 辦理本府各一級機關辦理採購依法應報府監辦、核定、同意、備查事項。 (三) 主辦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投標須知(範本)業務。 (四) 辦理本科內控檢核相關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建築、營建、水利、水保、景觀、園藝等相關學士學位者。 (二) 具備能力:WORD、EXCEL、具備網際網路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如初審合格,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 3、放榜: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 (三)意者請於114年 1 月 7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官網。 備註: (一)代理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惟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林小姐02-27208889轉6803 (三)月支薪資報酬: 376 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50,7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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